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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市公司如何设置员工关爱基金

来源: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:2025-09-19 浏览:2

员工关爱基金规定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(目的)

为更好地贯彻“以人为本、河蟹共进”的经营理念,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,帮助有困难的员工家庭进行及时帮扶救助解除后顾之忧。更表明了公司争创优质企业文化、持续提升员工幸福指数的坚定决心。增强日先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,特设立日先员工关爱基金(以下简称“基金”)。为规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第二章基金救助范围、条件及救助标准

第二条(救助范围)

本基金救助日先公司在职员工家庭成员出现重大疾病、意外伤残,或家庭重大变故等,因不可抗力或意外,导致家庭重大财产或人员损失、伤亡等。(详见附则注解)

第三条(适用对象与取消资格)

(1)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且符合以上第二条,同时又无力负担短期紧急支出的在职人员均可申请;

(2)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将取消员工关爱基金的救助或发放:

①员工个人违法受到法律追究的;

②员工个人及家庭成员参与非法活动的,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;

③经核实,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;

第四条(基金救助条件及标准)

救助原因救助类别及金额

无息贷款一次性救助金

员工家庭成员重大疾病、意外伤残(均须提供相关资料证明,详见第四章)无息借款1万元,两年内还清(注:在公司服务满1年的在职员工)基本金额5000元,在公司服务每满1年增加2000元,最高达20000元

重大家庭变故:因不可抗力或意外导致家庭财产或人员重大损失、伤亡(均须提供相关资料证明,详见第四章)无息借款2万元,两年内还清(注:在公司服务满2年以上的在职员工)

第三章救助类别

第五条(救助类别)

(1)一次性救助金:本基金全年受理,一般每年每名员工只审批救助一次。对于特殊情况,需当事人写申请交由人事部呈报总经理批准后,方可按正常基金申请流程申请。发放的每笔救助金使用年限为一年,救助基金拨款形式由个人选择(拨款形式:现金支付或汇入员工个人账户内),无需返还公司。

(2)无息贷款救助金:本贷款全年受理,一般每年每名员工只审批救助一次。对于特殊情况,需当事人写申请交由人事部呈报总经理批准后,方可按正常基金申请流程申请。无息贷款根据拨款形式:现金支付或汇入员工个人账户内。此贷款需在两年内返还公司,当事人可选择一次性扣返或是在每月工资中逐一扣返。

第四章基金申请、评审与管理

第六条(申请材料)

救助类别需提供资料

一次性

救助金重大疾病 1、《员工关爱基金申请表》;

2、事故者身份证;

3、疾病诊断书(医院出具);

4、处方、医疗费结算明细;

5、病理/血液/影像报告;

6、户口注销证明(重疾造成死亡);

7、结婚证(已婚);

8、亲属关系证明;

意外伤残 1、《员工关爱基金申请表》;

2、事故者身份证;

3、残疾鉴定报告;

4、结婚证(已婚);

5、亲属关系证明;

6、意外事故证明;

家庭重大变故 1、《员工关爱基金申请表》;

2、当地公安局出具的自然灾害证明;

无息贷款救助金 1、申请人户口簿;

2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(已婚);

3、结婚证(已婚);

4、担保人身份证;

5、公司个人借款需提供的资料;

上述资料由申请人直属主管与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与二次审核,六个工作日后将二次审核通过后的所有材料交于人事部。

第七条(评审程序与原则)

(1)基金评审程序:本基金需申请人本部门进行初审与二次审核后,交由人事部受理申请、确定资助人员和救助金额,财务部经理审批,最后呈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公布,并确定拨款的方式(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)。

(2)基金评审原则:以人为本、扶危救助;透明、公平、公正合理;

第八条(基金管理)

员工关爱基金,是日先公司用于帮助因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、意外伤害、家庭重大变故等,造成的生活困难员工的,非营利性资金。

第九条(基金来源)

(1)违反公司《考勤管理办法》后,产生的所有款项将转入本基金帐户;

(2)公司内部个人或团体的自愿捐助;

(3)公司外部个人或团体的自愿捐助;

(4)外部企业的捐助(如公司供应商、公司客户等);

(5)关爱基金利息的收入。

第十条(基金使用原则)

基金月度经费主要依据基金按月计提方式提取,基金本金原则上不动用。

第十一条(审计监督)

基金实行单独建帐管理,专款专用。人事部、财务部进行日常的管理,由日先工会组织执行并操作。

第五章附则

第十二条(名词注解)

(1)家庭成员:具体指直系亲属:父母、兄弟姐妹、子女、配偶及配偶的父母;

(2)重大疾病:指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,2007年8月1日颁布《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》中所定义的25种疾病;具体如下:

2.1恶性肿瘤——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

2.2急性心肌梗塞

2.3脑中风后遗症——永久性的功能障碍

2.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——须异体移植手术

2.5冠状动脉搭桥术(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)——须开胸手术

2.6终末期肾病(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)——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

2.7多个肢体缺失——完全性断离

2.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

2.9良性脑肿瘤——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

2.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——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

2.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——永久性的功能障碍

2.12深度昏迷——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

2.13双耳失聪——永久不可逆

2.14双目失明——永久不可逆

2.15瘫痪——永久完全

2.16心脏瓣膜手术——须开胸手术

2.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—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

2.18严重脑损伤——永久性的功能障碍

2.19严重帕金森病—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

2.20严重Ⅲ度烧伤——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%

2.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——有心力衰竭表现

2.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—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

2.23语言能力丧失——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

2.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

2.25主动脉手术——须开胸或开腹手术

(3)意外伤残:指遭受外来的、突发的、非本意的、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伤害致残;

(4)重大家庭变故:指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直系亲属伤亡、家庭财产严重受损;(严重受损分为:全损、推定全损两类)

全损:指自然灾害发生后,家庭财产状态已不复存在或虽然存在但已无任何使用价值。

推定全损:指自然灾害发生后,家庭财产具有部分使用价值,但要恢复灾害之前的使用价值,其修复费用超过实际购买或建造的价值,因此已无修复的必要,可推定为全损。

不可抗力:指地震、洪水、海啸、火灾等自然灾害;

第十三条(解释权)

本管理制度归口解释为人事部。

第十四条(生效日期)

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第十五条(版本修改)

2010年11月1日第一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