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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是否缴纳房产税?

来源: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:2024-04-10 浏览:-

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是否缴纳房产税?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》的规定,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。1、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,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,因此,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

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是否缴纳房产税?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》的规定,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。

1、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,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,因此,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,在售出前,不征收房产税;2、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、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。

一、定义:

房产税,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,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,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。

二、征收范围:

称房产税“课税范围”,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。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,房产税在城市、县城、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。城市、县城、建制镇、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,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。

三、征收税率:

1、按房产余值计征的,年税率为1.2%;

2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,税率为12%。从2001年1月1日起,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,用于居住的,可暂减按4%的税率征收房产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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