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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销售自建住房纳税有哪些内容?

来源: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:2024-04-17 浏览:-

个人销售自建住房纳税有哪些内容?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: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,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.个人转让房屋涉及增值税、个人所得税、契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印花税、土地增值税等

个人销售自建住房纳税有哪些内容?

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: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,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.

个人转让房屋涉及增值税、个人所得税、契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印花税、土地增值税等6个税种,其中契税由买房者缴纳,印花税由买卖双方缴纳.

增值税部分,现行的税收政策是:从2006年6月1日起,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按售房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;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(含5年)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,免征增值税;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(含5年)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,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,税率为5%.

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(含5年)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,应持该住房的坐落、容积率、房屋面积、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,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.

个人转让购买5年以内的房屋,应纳税额=售房收入×税率;转让购买5年以上的普通房屋,免征增值税;转让购买5年以上的非普通房屋,应纳税额=(售房收入-购房价格)×税率.

个人所得税部分,个人转让住房,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,缴纳个人所得税,税率为20%.

住房转让所得,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.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,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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